案情回顾

代某(化名)曾是某酒业公司(化名)的员工,2019 年入职、2020 年 10 月离职。期间及之后,他多次以个人名义向一家酒类经销公司(化名)订购酒水,前后欠下 10 万余元货款。

债主追讨无果,把代某、他待过的酒业公司、还有他名下的另一家公司一起告上法庭,要求连带付款。

争议焦点:算不算"职务行为"?

代某辩称:自己是替酒业公司干活的,货款该由公司担。

法院没这么看。第一,代某从没向债主出示过公司的授权,也没表明自己是替公司买酒;第二,对账、付款全是他个人名义,他还用自己的账户转过 6700 元货款;第三,社保重叠的那段时间,并不能证明具体某笔订单就是职务行为。

一句话:没有授权、没有权利外观,就不算职务行为。

判决结果

法院判决:代某个人支付货款 10 万余元及利息;酒业公司、代某名下的公司均不承担责任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
鑫法温馨提示

① 员工离职后以个人名义交易,与原单位无关。只要没有授权和权利外观,"职务行为"的抗辩通常不成立。

② 公司被莫名牵连,重点是证明"没授权、没盖章、没参与"。

③ 没签书面合同,对账单、签字确认就是定责的关键证据,务必留痕。